职业打假人,相信很多人不陌生,有些人明知产品有问题,但还是选择购买获得赔偿,最近一起买家知假买假后进行10倍索赔的案件引发关注,知假买假能否获赔?如何看待这种行为?下面八宝网小编就带来介绍。

知假买假能否获赔 如何看待知假买假的行为

知假买假能否获赔

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最近的一个新闻:

近日,一起买家知假买假后进行10倍索赔的案件引发关注。重庆的王女士在卖出150份扣碗类熟肉产品时,虽然进行了真空包装,但因没有标注产品相关信息,被买家举报为“三无产品”,告上法庭。最近二审结果出炉,王女士败诉,要退还4500元货款并给予10倍赔偿,共计约5万元。

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,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,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,买家知假买假能否获赔?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规定:“因食品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,购买者向生产者、销售者主张权利,生产者、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”即购买者在食品、药品领域主张惩罚性赔偿的,法律并未对购买者动机、知假买假情形作出限制性规定,知假买假者仍可作为权利主体,依法主张10倍价款赔偿。

知假买假能否获赔 如何看待知假买假的行为

如何看待知假买假的行为

从市场管理的角度来说,三无产品违反规定,这是不争的事实。

如果因为知假买假而免于赔偿,那以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,都可以以购买者知假买假而抗辩,从而拒绝赔偿。这种情况的发生对市场的损害是很大的,造假者、不遵守规定的生产者失去了约束,其结果一定是劣币驱逐良币。

民以食为天,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强调都不过分。但重庆王女士这个问题还只是二审,并不是最终判决。曾经有过判例,家庭小作坊生产的腌萝卜不属于三无产品,属于初级加工农产品。最终结果如何,一切还未尘埃落定。

虽然从法理上讲,买家的做法没毛病,但这样的“碰瓷”行为应该予以杜绝,否则会滋生出很多“羊毛党”,通过钻研相关法律法规来谋取个人私利。另外,卖家售卖“三无产品”,关系到食品安全问题,必须重罚,但没必要赔偿碰瓷的买家。回归此案,卖家仅退换给买家4500元货款即可,至于所谓的45000元的10倍赔偿,因为买家是知假买假,所以应将赔偿上家相关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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